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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容留他人卖淫罪

作者:胡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8-24 10:58 浏览量:470

本人为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

被告人周某、王某夫妻二人共同在都江堰市经营一家无名茶铺。2016年2月至8月29日期间,二人在该茶铺内多次为卖淫人员高某、陈某等人提供卖淫场所,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2016年8月29日,公安机关对该茶铺进行检查,现场挡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高某、陈某、王某、周某(均已被行政处罚)。被告人周某、王某于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到案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周某家属找到本人委托本人为其辩护,提供法律帮助。本人到都江堰市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后,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了解生活所需和传递家属情感。经过本人的努力,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最后都江堰市检察院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后,本人积极辩护,都江堰市法院采纳本人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通过代理本案,本人建议,亲属或家人一旦有人涉嫌犯罪,被刑拘后尽快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很多时候其实是很小的事情,但是因为时间的延误,到后来可能会演变成判刑或判重刑,律师及时介入很有帮助!

具体案件情况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四川炳银律师事务所 胡江律师”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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