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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作者:胡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7-08-24 11:41 浏览量:650

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徐某因为经济纠纷在都江堰市某加油站附近发生争执,被告人曹某授意同行的被告人唐某、谢某将被害人徐某带至都江堰市某小区门口路边,三人共同在小区门口对徐某进行殴打。经都江堰市公安局鉴定,被害人徐某的损害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谢某家属找到本人,请本人担任谢某的辩护律师,此时谢某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按照规定此时已经不能在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本人向其家属作了详细解答。本人与谢某家属经过洽谈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下来,本人开始了辩护工作。首先,本人及时前往都江堰市看守所会见谢某,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了解其生活所需和传递家属情感,告知本人会尽全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谢某表示非常感激和激动。接着,本人前往都江堰市公安局与办案民警沟通后,表示谢某家属愿意尽全力赔偿受害人,希望就在公安局与受害人协商。最后,经过努力谢某家属与受害者达成协议取得谅解,为本案争取了取保的机会,当然,这只有等到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很快,都江堰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本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积极沟通后,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对谢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意味着谢某可以不用羁押在看守所,在家等待法院审判。最后,经过本人的努力,法院采纳本人的辩护意见,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其他同案全部判处实刑。谢某及谢某家属对本人表示感谢。

通过对本案的代理,本人认为,年轻人不要一时冲动,觉得和朋友一起,朋友的事一定要“扎起”,继而跟着所谓的朋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最后自食其果,连累的只会是自己和自己的亲人,危难时只有家人会挺身而出,陪着到最后的也只会是家人,因此建议多为家人考虑,不要只为自己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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